
中访网数据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发布公告,宣布修订并审议通过了新版《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》。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规范公司在定期报告、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筹划期间的信息报送与使用流程,强化内幕信息管理,防范信息泄露及内幕交易风险,以符合《证券法》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的最新监管要求。
根据修订后的制度,公司明确了外部信息报送的严格审批流程。任何部门或人员需对外报送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前,必须填写《对外信息报送说明》,经部门负责人、分管副总、董事会秘书层层审核,并最终报董事长批准。制度特别强调,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信息索取要求,公司应予以拒绝。
为压实保密责任,新制度要求公司在对外报送未公开信息时,必须向接收方出具《保密提示函》,并获取载有接收方人员详细信息的《保密承诺函》回执。接收方需承诺严格控制信息知悉范围,不泄露、不使用相关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建议他人交易。若发生信息泄露,接收方有义务立即书面通知公司,公司则需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。
此次制度修订明确了责任追究机制。若外部单位或个人违规使用公司未公开信息,导致公司遭受损失,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。如涉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,公司将向监管机构报告并追究其法律责任,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。
该制度的实施,标志着三诺生物在完善公司治理、加强信息披露合规性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迈出了更为坚实的一步,有助于维护资本市场公平秩序交易股票平台,保障所有投资者平等获取信息的权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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